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毒品犯罪>正文
分享到:0

租房合同显然是有法律效益的,双方对租房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后,可以签订租房合同,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合同的内容本身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则是可以行使法律效益的。

一、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3)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此条已经失效)(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租房行为的认定必须由双方协商后进行确定,特别是对租房合同的签订上,必须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条件,如果租房合同的条件双方存在分歧或者本身存在法律方面的漏洞和问题的,那么所签订的租房合同就不具备相关法律效益。